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《从事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申报人员考核大纲(2023版)》《从事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人员考核大纲(2023版)》的通知交办海〔2023〕25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(局、委),各直属海事局:
为贯彻落实《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》,根据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《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》,我部组织编制了《从事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申报人员考核大纲(2023版)》和《从事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人员考核大纲(2023版)》,现予以印发,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
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23年5月11日
(此件公开发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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